1、宴會廳、餐廳的設計建造應符合對應時期的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1.1 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小于2個,且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
1.2 其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2-2017)規(guī)定的裝修材料性能等級要求;
備注:每個廳室建筑面積>400㎡時,頂棚裝修材料耐火等級為A級,墻面裝修材料為A級,地面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不應低于B1級;每個廳室建筑面積≤400㎡時,頂棚裝修材料耐火等級為A級,墻面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不應低于B1級級,地面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不應低于B1級。
1.3 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
1.4 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2、宴會廳應按照場所的人員疏散要求,控制該場所的人數(shù)。
3、宴會廳、餐廳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4、宴會廳、餐廳內的桌椅、臨時搭建物、擺設等,嚴禁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
5、宴會廳、餐廳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該區(qū)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6、宴會廳、餐廳舉辦活動前,應與活動主辦方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宴會廳、餐廳舉辦活動采用的臨時用電方案應報本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確認,嚴禁在活動期間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大功率的照明設施。
8、宴會廳、餐廳工作人員具備基本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能力。女性工作人員宜掌握小規(guī)格手提式滅火器、消防軟管卷盤的操作使用。